银川市党务政务网络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银党办发[2012]46号2012年04月20日银川市政府

银川市党务政务网络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党务政务网络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银党办发〔2012〕46号)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银川市党务政务网络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4月20日

  


  
银川市党务政务网络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党务政务网络平台在反映社情民意、汇聚民智、强化舆论引导和监督等方面的作用,依据中央、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和《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党务政务网络平台建设的意见》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党务政务网络平台是指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以银川市政府门户网站、银川党务政务网、银川党务政务微博(群)为主架构,通过互联网面向社会和公众发布党务政务信息(信息公开)、提供在线行政审批(网上办事)、解决民意诉求、增进政民互动交流的公共服务网络平台体系。

  

  第三条  党务政务网络平台建设和管理坚持统一领导、统筹规划、协同建设、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 党务政务网络平台体系


  第四条  银川市党务政务网络平台是全市党务政务网络公开工作主平台(一级平台),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党务政务网络平台是银川市党务政务网络平台的子平台(二级平台)。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下属机构中设立三级平台。各级平台间实行统一指导、分级负责、整体联动、相互协作的管理机制。

  

  第五条  党务政务网络平台体系按功能及形式划分为七个版块:

  

  (一)党务政务网络公开版块;

  

  (二)重大决策问政版块;

  

  (三)网上审批(网上办事)版块;

  

  (四)权威信息发布版块;

  

  (五)信访投诉受理版块;

  

  (六)政务微博互动版块;

  

  (七)手机短信互动版块。

  

第三章 组织领导


  第六条  市委、市政府成立党务政务网络平台建设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委督查室。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组织制定推进全市党务政务网络平台建设和管理规划;研究部署推进重点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指导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的平台建设。

  

  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督查室)工作职责: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研究制定推进网络平台建设管理阶段性目标、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推进机制和考核评价体系;对网络平台建设管理各牵头单位和责任部门的工作进行指导、考核和督促检查。负责手机短信互动平台和“@问政银川”微博的运行管理,对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办理微博问政工作情况进行协调指导、监督检查、督查督办。

  

  市政府办公厅(市信息中心)工作职责:负责市政府门户网站、银川党务政务网、“@微博银川”的日常管理、运行、维护、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党务政务网络平台的技术保障、设备维护、信息安全等工作。

  

  市纪委(监察局)工作职责:负责全市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的协调、指导、监督、考核工作;对党务政务网络工作中存在的违纪和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进行查处、问责。

  

  市委宣传部工作职责:负责全市网络宣传工作和网络舆情的监测、收集、上报、应对、引导工作;负责网络舆情信息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定期对网络舆情信息员、新闻发言人进行培训和考核。负责网上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的统筹协调、指导监督、组织实施;定期研究新闻发布工作,制定新闻发布计划;统筹安排重大新闻发布活动。负责“@银川发布”的管理、维护。

  

  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职责:负责推进党务政务网络平台在线审批(网上办事)工作的组织、实施。

  

  市信访督办局工作职责:负责党务政务网络平台网上信访诉求的受理、转办、督办、反馈;对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办理网上信访工作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第七条  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党务政务网络平台建设和管理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所属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第四章 网络管理员职责


  第八条  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应当配备1名以上专职人员负责网络平台管理工作。

  

  第九条  网络平台管理员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网络平台、微博、手机平台的管理、维护、信息发布和网上信访件的办理、答复、反馈,以及网络信息的上报、舆情监测等工作。各级各部门要主动支持本单位管理员的工作,给予其一定的调查、协调职权,各部门处(科)室要积极配合管理员工作。

  

  第十条  网络平台管理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政治责任感和全局观念;

  

  (二)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素养,熟悉本地区本部门的业务工作;

  

  (三)具有较好的计算机和网络运用能力,熟悉网络传播特性及规律,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和互联网工具以及网络语言。

  

  (四)具有一定的舆情鉴别、分析应对能力和文字驾驭水平。

  

  (五)具有较好的沟通能力和协作能力;

  

  (六)具有较高的工作热情和奉献精神。

  

第五章 党务政务信息网上公开


  第十一条  党务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和权威信息发布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和规范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网上发布信息特别是时政类信息要严格遵循《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

  

  第十二条  市政府门户网站、党务政务网络平台、@微博银川、@问政银川是市委、市政府党务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和权威信息发布的主渠道。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开通的党务政务网站、微博是本地本部门信息网上公开和信息发布的主渠道,同时作为市政府门户网站、党务政务网络平台的信息源和子系统。

  

  第十三条  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按照《银川市新闻发布会和新闻发言人制度》的有关要求,设立网上新闻发言人,及时、准确发布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信息和权威信息。

  

  第十四条  权威信息、时政信息可以通过文字、图片、视频等多种形式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党务政务网络平台和党务政务微博上发布。

  

  第十五条  党务政务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各级各部门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要求,在党务政务网络平台上及时更新、发布下列信息:

  

  (一)概况概览、机构设置、领导简介;

  

  (二)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国民经济统计数据、重大工作部署;

  

  (三)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以及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四)重要会议、重大活动、人事任免;

  

  (五)网上直播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出席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和涉及面广的新闻发布会、听证会;

  

  (六)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以及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实施情况;

  

  (七)产业扶持、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安全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实施情况以及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九)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十)其他按规定应予公开的党务政务信息。

  

  第十六条  党务政务网络平台运行管理机构和责任单位应对上网信息进行严格审查,下列信息不得在党务政务网络平台上发布、回应、转发、评论:

  

  (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四)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五)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利益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步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九)违反社会公德、亵渎损害优秀民族文化的;

  

  (十)未经议决的行政管理事项(公开征集意见的除外);

  

  (十一)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各级各部门应切实保证党务政务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全面性、针对性和准确性。

  

第六章 重大决策网上公众参与


  第十八条  市委、市政府及各级党政机关在作出重大决策前,须通过党务政务网络平台及时发布决策信息,征求公众意见。

  

  第十九条  重大决策网上公众参与可以采取网上公示、设置议题、听证讨论、问卷调查、答疑辩论等形式向网民征求意见,认真听取并借鉴群众的意见建议,确保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第二十条  重大决策中征求到的群众建议意见应当在网络平台进行公开,并就采纳意见情况予以说明。

  

  第二十一条  以下重大决策事项应当采取网上公众参与的方式:

  

  (一)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

  

  (二)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制定宏观调控和改革开放的重大政策措施;

  

  (三)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等专业规划;

  

  (四)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与调整,需长期采取的重大交通管制措施;

  

  (五)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国有资产处置方面的重大事项;

  

  (六)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区域布局规划的制定或调整;

  

  (七)基层民主政治建设重大措施;

  

  (八)土地管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方面的重大措施;

  

  (九)其他关系基础性、战略性、全局性或与民生紧密相关需由市委、政府决策的重大事项等。

  

  第二十二条  为鼓励公众参与,可以对优秀建议者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二十三条  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负责全市重大决策的信息发布、意见征求、公示公告。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办公室负责本地区重大决策的信息发布、意见征求、公示公告。

  

第七章 行政许可在线审批(网上办事)


  第二十四条  在党务政务网络平台设立行政许可在线审批(网上办事)版块,建立面向社会和公众服务的网上办事系统。

  

  第二十五条  构建以市政务服务中心为主体、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为纽带、乡镇(街道)民生(市民)服务中心为基础的三级政务服务联动体系,逐步建立涵盖全市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审批事项的一体化网上办理系统,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

  

  第二十六条  按照“分类管理、分级受理”的原则和“前台受理、后台办理、平台反馈”的运转模式,实现数据共享、网上咨询、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办理、网上投诉和网上监管功能,构建高效便捷的信息网络化政务服务体系。

  

第八章 网上民意诉求(网上信访)


  第二十七条  在党务政务网络平台开通网上信访渠道,通过“网上信访窗口”,接受群众对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评议评价,及时受理、限时回复群众(网民)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投诉和信访事项。

  

  第二十八条  在党务政务网络平台开通书记、市长信箱,接受群众建言献策和信访诉求,建立市民群众与市委、市政府领导的直接联系交流渠道。

  

  第二十九条  完善手机短信互动平台功能,方便市民进行咨询、投诉、举报、信访等多种互动活动。

  

  第三十条  网上信访实行“统一受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及时回复”的工作原则,构建受理一体化、处理快速化、服务优质化的民意诉求反馈机制。

  

  第三十一条  网上信访实行限时办结制。

  

  (一)业务咨询类(政策解释类)问题,2个工作日内回复完毕;

  

  (二)建议意见、投诉举报类问题,5个工作日内回复完毕;

  

  (三)对涉及部门较多、情况较为复杂、需协商解决的问题,15个工作日内回复完毕。

  

  第三十二条  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分别负责书记、市长信箱领导批示件的办理、反馈、督查落实工作。



  第三十三条  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和专人负责办理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信访督办局转办的信访事项,认真调查落实、及时上报结果。

  

  第三十四条  对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办理网上信访工作的考核结果纳入全市绩效考评。

  

第九章 党务政务微博


  第三十五条  开通市、县(市)区两级党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党务政务微博,形成党务政务微博集群发展,合力构建以群众信息需求为中心,集新闻信息发布、舆情监测引导、群众诉求解决、效能监督督查为一体的综合性党务政务微博群。

  

  第三十六条  “@微博银川”是市委、市政府工作微博,主要对外展示银川城市形象,宣传介绍银川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政务信息发布、政策宣传解读、建议意见征集、主题活动策划等活动,功能侧重于信息发布、形象宣传、政民互动。“@问政银川”是银川党务政务网络平台工作专用微博,主要功能是受理群众诉求、转办督办诉求事项、工作督查问责。

  

  第三十七条  微博内容发布应当紧扣各地区、各单位的业务工作,定期或适时发布重点工作与政策,适时回应社会热点问题,即时通报突发事件的动态信息与应对措施,提供便民服务措施、生活常识等。

  

  第三十八条  原创性微博内容要确保信息来源的权威性、观点立场的客观性、统计数据的一致性,避免不实信息引发歧义。转发或评论其他微博时,要确认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在转发网友发布的微博时,应把握好身份定位,不得转发与本单位本业务无关的微博内容,避免造成网友误读,引发不良社会影响。

  

  第三十九条  各级党务政务微博要提升防范虚假信息和不良信息传播的能力,维护政务微博在信息公开中的重要作用。

  

  第四十条  对各类党务政务信息和涉及群众生活的公共信息,特别是灾害性、突发性事件,要在事件发生后的1小时内或获得信息的第一时间,通过政务微博进行发布。对于事件持续发展、事态复杂的情况,可以采取速报现象、缓报原因;速报事态、慎报处置的方法,有序有度地进行发布。

  

  第四十一条  鼓励党政领导干部开设个人实名认证微博,及时与群众(网民)互动交流。

  

  第四十二条  建立以“@问政银川”微博为核心体系的微博问政模式。群众通过微博向@微博银川、@问政银川提出投诉举报、意见建议、咨询求助后,统一由@问政银川负责受理、转办、督办、反馈。

  

  第四十三条  微博问政办理实行限时办结制。对通过@问政银川及@本单位微博反映的事项,责任部门应当在第一时间予以响应,原则上工作日不超过4小时,休息日不超过24小时。具体事项的办理和时限要求按照网上信访事项办理有关要求执行。

  

第十章 网络舆情监测和应对


  第四十四条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网络舆情的监测、收集、上报和应对、引导工作。要把网络舆情信息收集和网络舆论回应纳入日常业务工作,及时掌握与本地区本单位相关的热点与焦点问题、市民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其他社会实际问题;及时收集网络舆情信息、情报,留意微博上的舆论走向;及时上报网络舆情信息,以便第一时间做出处理。

  

  第四十五条  市委宣传部要及时关注区内外有影响力的网站、论坛中涉及到银川市的有关网络报道和热点网贴内容,对可能形成“网络舆情”的社会热点问题要重点关注、及时跟进,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及时编报《网络舆情信息》,报送市领导和相关部门,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第四十六条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网上涉及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以及重大群体性事件、突发性事件的梳理摸排、分析研判,科学制定应对方案,及时发布相关情况、处置措施和进展情况。

  

  第四十七条  对社会热点问题、网上舆情事件,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发布信息,澄清事实,引导舆情正面走向。可以组织撰写具有一定思想深度、针对性较强的评论文章,跟帖评论、介绍事实真相,阐述工作思路,释疑解惑,赢得群众(网民)的理解和支持,并听取意见。

  

  第四十八条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网络意见领袖的作用,特别是对本地区本单位较为关注的网络意见领袖,应采用点对点或点对面等多种方式,单独或集中、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征集专题意见,邀请参与民生问题的听证,回应网民的提问,最大程度满足网民的诉求。要放大正面声音,加强正面宣传和引导,发挥其在服务大局,引导舆论中的重要作用。



  第四十九条  市信访督办局要对群众在党务政务网络平台上投诉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收集整理,编报《网上信访专报》,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

  

第十一章 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


  第五十条  党务政务网络平台工作坚持公开、公正、亲民的原则,接受监督。

  

  第五十一条  党务政务网络平台工作实行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内部监督以市纪委、市委督查室的调查、问责、督查为主,外部监督以新闻媒体和公众的舆论监督为主。市纪委、市委督查室要及时查处、督查新闻媒体报道和公众反映的部门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和热点、难点问题。

  

  第五十二条  考核工作要遵循科学性、客观性、公正性、权威性和针对性的原则,采取日常工作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以日常工作检查为主的方式。日常工作检查要注重信息资料和公众评议评价的采集,实事求是地开展考核工作。考核结果记入全市绩效考评。

  

  第五十三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组织机构建立和责任落实情况;

  

  (二)人员编制、专项资金、硬件设备、技术保障情况;

  

  (三)网络平台工作机制、制度创新情况;

  

  (四)党务政务信息公开情况、信息发布情况;

  

  (五)党务政务微博开通、运行、发布、管理情况;

  

  (六)网上信访、微博问政、手机短信信件办理情况;

  

  (七)网上审批(网上办事)流程、运行、办理情况;

  

  (八)网络舆情监测、应对情况;

  

  (九)信息安全保障情况。

  

  第五十四条  市党务政务网络平台考核工作设加减分项目。加分项:因工作成绩显著,受到主流新闻媒体或网络媒体正面宣传报道的;受到上级部门表彰奖励的;在处理重大舆情信息中表现突出的。扣分项:在网络平台工作中被问责、通报批评的;承办网上信访、微博问政、手机短信信件超过时限被催办、督办的。

  

  第五十五条  各级各部门在网络平台工作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应当按照《银川市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当行为问责办法》给予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问责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

  

  (一)因工作不力、责任心不强、答复草率等原因造成不良影响或形成网络“舆情事件”的;

  

  (二)漏报、谎报、瞒报重大紧急舆情信息的;

  

  (三)在网上信访、微博问政、手机短信信件办理工作中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的;

  

  (四)应公开信息未公开或者公开不全面、不及时的;

  

  (五)网络平台工作受到通报批评或被媒体曝光批评的;

  

  (六)其他违反工作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第五十六条  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依据市党务政务网络平台考核办法,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

  

第十二章 工作保障


  第五十七条  资金保障。市、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党务政务网络平台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十八条  设备保障。党务政务网络平台运行所需的服务器、网络设备、软件的购置、更新、运行维护等费用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担。各级各部门要为党务政务网络平台管理员提供必要的计算机、网络通讯等设备,确保其正常开展工作。

  

  第五十九条  技术保障。市信息中心要通过多元化的技术保障手段,加强安全技术和手段的应用,完善安全基础设施,制定完备的安全策略和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网络攻击、病毒入侵、系统故障等风险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做好日常巡检和即时监测,确保系统运行稳定、高效、安全。

  

  第六十条  制度保障。党务政务网络平台建设管理各牵头责任单位要注意及时总结经验,制定实施细则,进一步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和管理、考核制度,细化措施,确保工作效果。

  

  第六十一条  其它保障。由于网络问政工作的特殊性,参照特殊岗位补贴有关规定和标准,给予市直各部门固定岗位的网络平台管理员通讯补贴。

  

第十三章 附则


  第六十二条  本办法由银川市党务政务网络平台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银川市党务政务网络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党务政务网络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银党办发〔2012〕46号)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银川市党务政务网络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4月20日

  


  
银川市党务政务网络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党务政务网络平台在反映社情民意、汇聚民智、强化舆论引导和监督等方面的作用,依据中央、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和《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党务政务网络平台建设的意见》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党务政务网络平台是指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以银川市政府门户网站、银川党务政务网、银川党务政务微博(群)为主架构,通过互联网面向社会和公众发布党务政务信息(信息公开)、提供在线行政审批(网上办事)、解决民意诉求、增进政民互动交流的公共服务网络平台体系。

  

  第三条  党务政务网络平台建设和管理坚持统一领导、统筹规划、协同建设、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 党务政务网络平台体系


  第四条  银川市党务政务网络平台是全市党务政务网络公开工作主平台(一级平台),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党务政务网络平台是银川市党务政务网络平台的子平台(二级平台)。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下属机构中设立三级平台。各级平台间实行统一指导、分级负责、整体联动、相互协作的管理机制。

  

  第五条  党务政务网络平台体系按功能及形式划分为七个版块:

  

  (一)党务政务网络公开版块;

  

  (二)重大决策问政版块;

  

  (三)网上审批(网上办事)版块;

  

  (四)权威信息发布版块;

  

  (五)信访投诉受理版块;

  

  (六)政务微博互动版块;

  

  (七)手机短信互动版块。

  

第三章 组织领导


  第六条  市委、市政府成立党务政务网络平台建设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委督查室。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组织制定推进全市党务政务网络平台建设和管理规划;研究部署推进重点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指导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的平台建设。

  

  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督查室)工作职责: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研究制定推进网络平台建设管理阶段性目标、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推进机制和考核评价体系;对网络平台建设管理各牵头单位和责任部门的工作进行指导、考核和督促检查。负责手机短信互动平台和“@问政银川”微博的运行管理,对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办理微博问政工作情况进行协调指导、监督检查、督查督办。

  

  市政府办公厅(市信息中心)工作职责:负责市政府门户网站、银川党务政务网、“@微博银川”的日常管理、运行、维护、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党务政务网络平台的技术保障、设备维护、信息安全等工作。

  

  市纪委(监察局)工作职责:负责全市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的协调、指导、监督、考核工作;对党务政务网络工作中存在的违纪和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进行查处、问责。

  

  市委宣传部工作职责:负责全市网络宣传工作和网络舆情的监测、收集、上报、应对、引导工作;负责网络舆情信息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定期对网络舆情信息员、新闻发言人进行培训和考核。负责网上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的统筹协调、指导监督、组织实施;定期研究新闻发布工作,制定新闻发布计划;统筹安排重大新闻发布活动。负责“@银川发布”的管理、维护。

  

  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职责:负责推进党务政务网络平台在线审批(网上办事)工作的组织、实施。

  

  市信访督办局工作职责:负责党务政务网络平台网上信访诉求的受理、转办、督办、反馈;对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办理网上信访工作情况进行监督、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