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评估验收有关工作的通知 平罗县、盐池县人民政府,自治区监察厅、经济和信息化委、政务服务中心: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1〕99号,以下简称《意见》)的要求,2012年8月份,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对各省(区)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进行评估验收。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区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迎接全国的评估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试点工作的紧迫性 我区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试点工作)开展以来,试点单位平罗县、盐池县人民政府以及自治区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依据《意见》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实施指南的通知》(工信部联信〔2011〕455号,以下简称《实施指南》)的精神,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11〕175号)的统一安排部署,建立健全了领导机构,层层进行了动员部署,研究制定了《实施方案》,积极贯彻落实,开局良好,进展顺利,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试点单位的政府信息、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清理和《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基本目录》梳理已基本接近尾声,试点工作正在按计划稳步推进。目前,试点工作距离全国8月份考核验收的时间很紧,我区试点单位改版升级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服务信息系统的工作尚未启动,还有大量工作需要抓紧完成,任务十分艰巨。因此,平罗县、盐池县人民政府及自治区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到做好试点评估验收工作是今年我区推进政务公开、营造风清气正政务环境的一项硬任务,牢固树立政务环境就是促发展、促开放、促和谐、促稳定的思想,切实增强紧迫感,查找问题,明确任务,抓紧改版升级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服务信息系统,狠抓落实,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试点工作任务。 二、切实抓紧完成试点工作任务 (一)抓紧完成有关事项梳理及统一审核确认工作。还没有完成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职权及政务服务事项梳理工作的试点县要抓紧完成。试点县的行政职权、政务服务事项编码按照《实施指南》和政务服务事项编码规则(见附件)填写,政府信息编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政府信息编码规定执行,梳理工作结束后,报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 (二)抓紧细化电子监察规则。试点县行政监察部门要主动了解掌握有关部门梳理政务服务事项及对应办理流程的情况,按照自治区监察厅关于电子监察的有关规定提出具体监察规则。 (三)抓紧改版升级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服务信息系统。 试点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协调有关部门,依据《实施指南》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研究制订改进电子政务平台软件公司选择的招标和配套硬件的采购、分配及电子政务平台向乡镇(街道)、村延伸等工作方案,认真牵头组织实施。按照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改版升级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服务信息系统所需经费由试点县财政予以保障。 (四)抓紧做好试运行和迎接评估验收相关工作。试点工作要严格按照《意见》和《实施指南》的有关要求,进行改版升级后的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服务信息系统试运行。 三、切实加强组织指导工作 试点工作涉及政府工作的方方面面,试点县政府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协调督促试点工作进程。试点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协作,按照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监督指导。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综合协调、履行牵头单位职责,监督指导试点工作。自治区监察部门要重点指导试点县电子政务平台中电子监察系统的改进工作;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办公自动化建设管理办要重点指导试点县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梳理及政府网站建设改进等工作;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要重点指导试点县有关政务事项梳理和办理流程改进及政务服务五级联网(自治区、市、县、乡、村)等工作,参与有关事项的审核确认工作;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要重点指导试点县电子政务平台软件总体改进及有关设备、设施建设及改进等工作。 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于6月份对试点工作情况进行督办检查、初步评估验收。 附件:政务服务事项编码规则 二○一二年五月二日 附件: 政务服务事项编码规则 一、行政区划代码
二、部门业务代码
注:部门业务代码是按自治区部门(机构)业务分类编制的,试点县梳理有关事项时,能对应的尽量采用上述编码;不能对应的,提出编码意见报自治区政务公开办审核确定。 政务服务事项编码的其他内容按照《实施指南》附录2《政务服务编码规则》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