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交通企业管理协会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物流园区(企业)联系制度的通知
中交企字[2012]29号2012年06月15日

中国交通企业管理协会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物流园区(企业)联系制度的通知


  
  

中国交通企业管理协会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物流园区(企业)联系制度的通知

  (中交企字[2012]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交通运输厅(局、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交通企业(物流)协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建立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物流园区(企业)联系制度的通知》(厅规划便[2012]136号)精神,中国交通企业管理协会受交通运输部委托起草了《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物流园区(企业)联系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疑问及时与我会联系。

  需推荐(申报)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物流园区(企业)联系的单位,请认真填写《交通运输行业重点联系物流园区(企业)申请表》(附件:1),并于2012年7月20日前报送我会。

  

  
中国交通企业管理协会

  二o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物流园区(企业)联系制度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建立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物流园区(企业)联系制度的通知》(厅规划便[2012]136号)精神,及时了解和掌握交通运输行业物流园区建设和生产经营情况,大力推进传统货运埸站转型升级,促进现代物流发展,为交通运输行业物流园区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建立本制度。

  一、建立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物流园区(企业)联系制度的目的意义

  1、通过建立规范化的联系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重点物流园区经营管理和发展情况,为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提供相对稳定的动态跟踪系统和决策依据。

  2、始终坚持为企业服务的宗旨,通过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建立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物流园区(企业)联系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为企业提供社会经济、行业发展以及政策导向等方面的信息;总结物流园区经营管理经验,引导企业走集约化经营、规范化管理之路,提升物流园区的发展质量和效益。

  3、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通过为物流园区服务,拓宽行业主管部门与物流园区之间的信息渠道,增强协会自身的发展能力。

  4、加强组织领导,通过建立分工明确、职责到位、联系通畅的工作机制,使《通知》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重点联系物流园区(企业)的推荐范围和数量

  根据国家标准gb/t21334-2008《物流园区分类与基本要求》,本制度所指重点联系物流园区(企业)主要是货运服务型,即具有货运枢纽功能的综合服务型物流园区。具体为:

  1、道路运输方面。国家公路运输枢纽城市,每一个城市推荐2至3个企业;中央管理的各交通运输集团公司推荐1至2个。

  2、水运港口方面。沿海港口150余个及内河28个主要港口。

  三、重点联系物流园区(企业)的责任和义务

  自愿申请加入重点联系物流园区(企业),需填报《交通运输行业重点联系物流园区(企业)申请表》(附件1)。并做到:

  1、诚实守信、积极创新、依法经营、开拓进取、奉献社会。

  2、定期报送以下信息资料

  --物流园区生产经营状况年度报告

  --《交通运输行业重点联系物流园区(企业)数据信息表》(附件2)

  --其他临时需要的上报资料等

  3、积极参加行业协会组织的活动,配合做好物流园区的调查研究、规范管理工作。

  四、实施《通知》的工作内容

  全面落实《通知》中提出的基本原则和目的要求,具体工作内容是:

  1、审核确定重点联系物流园区(企业)名单,报部备案后公布。

  2、每半年度向部主管司局报送《重点联系物流园区(企业)经济运行分析报告》,每年报送物流园区经营状况的年度报告。了解物流园区的经济运行情况和发展动态,评价行业整体发展水平和经济运行质量及效益。

  3、每年度向部报告执行《通知》的工作情况。

  4、通过杂志、网站等公共媒体,每半年度向社会公布《重点联系物流园区(企业)经济运行分析报告》的有关内容,并预测行业物流园区的发展态势。

  5、编印《交通物流园区发展信息》。介绍国家宏观经济发展态势;交通运输行业政策法规、重要信息;物流园区改革发展好的做法和经验;重点联系物流园区(企业)经济技术指标排序等方面的信息;反映物流园区在经营、改革和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拟设重点联系物流园区(企业)专刊,免费发放各重点联系企业。

6、建立工作会议和工作联系制度。每年召开一次“全国交通运输行业物流园区工作年会”,沟通信息、交流经验和部署相关工作。另外,为使物流园区联系制度的工作落到实处,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各物流园区应明确分管该项工作的负责人、主管部门和联系人。中国交通企业管理协会要建立重点联系物流园区(企业)通讯网络,做到渠道畅通,信息共享。

  7、建立学习培训制度。结合对数据指标、信息内容的更新和调整,每年举办一次信息工作人员学习培训活动,对数据资料和信息收集方法等问题进行研究、学习;对统计信息工作质量展开评比。

  8、根据各物流园区建议或要求,按照道路运输、水路港口货运枢纽功能等不同行业特点,不定期地举办高层峰会、知识讲座、技术交流等活动。

  9、采用各种方式向重点联系物流园区(企业)介绍国外同行业的发展经验。

  10、对符合条件的重点联系物流园区(企业)在融资担保、园区建设等扶持政策上,建议国家有关部门优先给予支持并在其他试点政策上给予倾斜。

  11、加强对重点联系物流园区(企业)的调查研究、跟踪指导,及时发现存在的风险和问题,反映企业发展中的诉求,协调解决经营中遇到的共性问题。

  12、保守企业商业秘密,对重点物流园区(企业)提供的经营信息仅用于数据分析、掌握情况、决策参考,不得对外公布或擅自向第三方透露。

  五、实施《通知》的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1、实施《通知》工作在交通运输部的领导下,各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和协调,中国交通企业管理协会组织实施,并指定中国交通企协物流委员会负责具体工作。其工作任务是:

  (1)日常工作:建立重点物流园区(企业)档案,明确联系方式,联络收集重点联系物流园区(企业)半年度数据信息表,文件资料的收发等;

  (2)活动组织:承办有关会议、培训的组织和服务工作;

  (3)信息发布:编印《交通物流园区发展信息》,在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各级交通运输管理机构和行业协会发行,并向上级提出发布行业信息的建议。

  2、在“交通行业优秀企业管理成果评审委员会”内部成立由企业领导、科研院校、交通运输管理机构、行业专家组成的经济运行分析组,负责重点联系物流园区(企业)经济运行分析工作。

  3、各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定所辖社团组织负责本地区重点联系物流园区(企业)的具体工作。

  六、实施《通知》的经济运行分析

  按照《通知》的要求,根据重点联系物流园区(企业)上报的相关数据信息、年度报告和其它信息资料,经济分析组每半年度对重点联系物流园区(企业)的经济运行情况进行分析。

  1、经济运行分析的内容,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一是适应运输经济发展的保障能力;二是发展质量和效益;三是社会贡献水平;四是预测行业物流园区的发展趋势、存在问题和政策建议;五是对重点联系物流园区(企业)部分经济技术指标进行排序。

  2、经济运行分析组可以采取集中、分散、通讯和网络等多种方式开展分析活动。

  3、根据分析结果编制《重点联系物流园区(企业)经济运行分析报告》上报部主管司局,同时印发提供信息资料的重点联系物流园区(企业),其中有关内容可向社会发布。

  七、实施《通知》的管理和考评工作

  为使《通知》中强调的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对重点物流园区(企业)实行动态考核评比。具体内容包括:

  1、重点联系物流园区(企业)的确定。

  (1)由物流园区(企业)本着自愿的原则向中国交通企业管理协会提出申请,并提供近3年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资料;

  (2)由中国交通企业管理协会对申请企业进行审核,并征得省级交通运输管理机构和省厅管理社团组织的意见,在一个月内提出审核意见报部审定后公布。

  2、重点联系物流园区(企业)的资格调整。

  按照《通知》要求,每三年重新核定重点联系物流园区(企业)名单,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自动放弃重点联系物流园区(企业)的资格,并报部主管司局。

  (1)累计2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重点联系物流园区(企业)活动的;

  (2)累计2次不报送《数据信息表》和年度生产经营状况报告的;

  (3)经查实虚假填报半年度数据信息和其它资料的。

  3、协会对《数据信息表》每年进行一次统计工作的考核评比,根据《数据信息表》和其它信息资料报送的时间、数量、质量、《交通物流园区发展信息》的采用量等情况,由经济运行分析组进行评选,评出前十名进行表彰和奖励。

4、重点联系物流园区(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发布,同时颁发由中国交通企业管理协会统一印制的证书和“交通运输行业重点联系物流园区(企业)”牌匾。

  八、重点联系物流园区(企业)工作经费

  落实《通知》要求是交通运输部委托给中国交通企业管理协会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协会为会员、特别是重点联系物流园区(企业)服务的责无旁贷的义务。协会所做的重点联系物流园区(企业)各项工作不以盈利为目的,本着维持工作正常进行的原则,筹集经费。

  1、经费来源

  (1)接受政府、企业、个人和其它社会团体的捐赠;

  (2)协会组织的各项相关活动的收入;

  (3)编印发放《交通物流园区发展信息》收取的费用(重点联系企业专刊除外);

  2、经费支出主要项目

  (1)组织重点联系物流园区(企业)工作的各种会议、活动经费;

  (2)经济运行分析的专家咨询费;

  (3)编印《交通物流园区发展信息》工作经费;

  (4)重点联系物流园区(企业)工作的邮电、通讯、印刷等办公经费;

  (5)重点联系物流园区(企业)工作的宣传经费,表彰、奖励费用等。

  

  中国交通企协物流委员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 姚丽霞、庞健康、刘美荣(13717625758/13907106273)

  联系电话:010-58278093、010-64948817(传真)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里甲240号1201c

  邮编:100029

  中国交通企业管理协会网:www.cacem.cc

  中国交通物流网:www.cctl.org.cn

  e-mail:cctlorg@126.com/634087931@qq.com

  

  

  附件:

  1、交通运输行业重点联系物流园区(企业)申请表

  2、交通运输行业重点联系物流园区(企业)数据信息表

  3、《交通运输行业重点联系物流园区(企业)u数据信息表/u》填报说明

  

  附件1:

  交通运输行业重点联系物流园区(企业)申请表

  

  

企 业 名 称

 

通 信 地 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 )

传真电话

()

企业网址

 

企业邮箱

 

一、企业主要人员情况

1.法人代表

 

职  务

 

职称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移动电话

 

个人邮箱

 

2.负责人

 

职  务

 

职称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移动电话

 

个人邮箱

 

3.联系人

 

部门

 

职  务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移动电话

 

个人邮箱

 

4.统计负责人

 

部门

 

职  务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移动电话

 

个人邮箱

 

二、企业基本情况

经济性质

 

是否公路运输或水运港口主枢纽

 

1.园区主要功能

甩挂运输( )

零担配送( )

冷藏运输( )

信息交易( ) 

流通加工( )

仓储服务( )

集装箱多式联运( )

保税业务( )

停车服务( ) 

司乘公寓( )

2.资产指标(单位:万元)

注册资本

 

固定资产

 

流动资产

 

3.企业前三年的生产经营状况

项  目

第一年( 年)

第二年(年)

第三年( 年)

园区吞吐量

(单位:万吨)

   

园区仓储量(不含堆场)(单位:万吨)

   

营业收入总额

(单位:万元)

   

利润总额

(单位:万元)

   

4.车辆服务(时间:上年度)

入园营运车辆数

 

入园营运车辆平均停泊时间(小时)

 

5.信息化(时间:上年度)

网页点击数(万次)

 

货物信息交易数(万次)

 
 

本企业自愿申请交通运输行业重点联系物流园区(企业)资格,愿意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

(盖章) 年月日

 

推荐单位(省厅社团组织)意见:

 

(盖章) 年月日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中央管理集团公司)初审意见:

 

(盖章) 年月日

 

部有关司局(社团组织)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填写说明:

  1.企业负责人:指该企业分工负责重点联系物流园区工作的领导。

  2.企业联系人:指该企业分工重点联系物流园区工作的部门负责人或指定人员。

  3.企业统计负责人:指该企业分工负责重点联系物流园区数据统计的工作人员。

  4.企业近三年的经营状况:指从填表之年向前推延三年,今年填表,第三年应为2011年。

  

  附件2:

  交通运输行业重点联系物流园区(企业)数据信息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园区(企业)名称: 经济性质: 

  园区(企业)地址: 时间: 上半(全)年

  

项目

计算单位

代码

本半年实际

全年累计

一、基础类指标

 

 

  

(一)园区总占地面积

1

  

建筑面积

2

  

仓库面积

3

  

冷藏/冷冻仓库面积

4

  

危化品仓库面积

5

  

中转与配送区面积

6

  

堆场面积

7

  

加工区面积

8

  

配套服务区面积

9

  

停车场面积

10

  

(二)企业货运车辆数

11

  

其中:牵引车数

12

  

挂车数

13

  

厢式货车数

14

  

专用货车数

15

  

(三)装卸搬运设备

16

  

(四)铁路专用线

条和米

17

  

二、运营类指标

 

 

  

(五)企业货运量

万吨

18

  

企业货运周转量

万吨公里

19

  

(六)园区吞吐量

万吨

20

  

(七)园区仓储量

万吨

21

  

(八)园区零担配送量

万吨

22

  

(九)园区装卸搬运量(自然吨)

万吨

23

  

(十)入园营运车辆数

24

  

车辆平均停泊时间

小时

25

  

(十一)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

26

  

其中:网页点击数

万次

27

  

货运信息交易数

万次

28

  

货运信息交易额(运费)

万元

29

  

(十二)从业人员

30

 

(十三)会员总数

31

  

三、财务类指标

 

 

  

(十四)园区资产总额

  万元

32

  

其中:固定资产

  万元

33

  

流动资产

  万元

35

  

资产负债率

%

35

  

(十五)园区营业收入总额

 万元

36

  

其中: 仓储收入

 万元

37

  

运输收入

 万元

38

  

  其它业务收入

 万元

39

  

(十六)净利润总额

 万元

40

  

(十七)税金总额

 万元

41

  

另:必要时请将企业存在的困难和主要问题,以及建议意见附上文字说明。



  企业负责人(盖章): 填表人:

  

  附件3:

  
《交通运输行业重点联系物流园区(企业)数据信息表》填报说明

  


  为及时准确地填报《交通运输行业重点联系物流园区(企业)数据信息表》(以下简称:数据信息表)和对交通运输行业重点联系物流园区经济运行情况进行科学分析,现将《数据信息表》的填报和指标含义说明如下(参见附件2)。

  一、填报说明

  1、园区(企业)名称:应填写企业全称,并加盖公章。

  2、经济性质:是指(1)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2)民营企业;(3)外商投资企业;(4)合资企业。

  3、园区(企业)地址:应填写所在省、市、区行政地域。

  4、时间:应将年份和上半(全)年填写清楚。

  5、企业负责人:应有企业法人代表签名或加盖印章。

  6、填表人:应写明真实姓名。

  7、填报日期:应准确。

  8、报送时间和方法:上半年《数据信息表》在当年7月15日以前报送;全年《数据信息表》和全年的经济报告在次年1月20日之前上报。原则上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确有困难的,可以传真和信函的方式报送;以信函方式报送的,时间以收到日期为准。

  9、《数据信息表》的“本半年实际”栏各项均应填写;“全年累计”栏只填写可累计计算的部分项目。

  二、指标含义说明

  1、园区总占地面积:(信息表代码1)已开发并投入运营使用的土地面积的规模。

  2、建筑面积:(信息表代码2)已开发并投入运营使用区域的建筑面积的规模。

  3、仓库面积:(信息表代码3)用于保管、储存物品的建筑物和埸所的面积。

  4、中转与配送区面积:(信息表代码6)用于货物省际中转和城市配送所占用的建筑物和埸所的面积。

  5、堆场面积:(信息表代码7)用于货物装卸,转运,保管,交接所占用的露天埸所的面积。

6、加工区面积:(信息表代码8)用于物品深加工所占用的建筑物和埸所的面积,包括库房面积和堆场面积。

  7、配套服务区面积:(信息表代码9)用于后勤保障系统所占用的建筑物和埸所的面积,包括办公用房面积和商业、旅馆面积。

  8、停车场面积:(信息表代码10)用于营运车辆固定停放所占用的区域面积。

  9、企业货运车辆数:(信息表代码11)指园区自有普通货车和专用货车。

  10、专用货车数:(信息表代码15)指专供运送某种或某类货物的具有特殊装置或设备的货运车辆。如罐车、冷藏车、水泥搅拌车、大件货物车、危险品专用车等。

  11、铁路专用线:(信息表代码17)指园区(企业)与国家铁路或者其他铁路线路接轨的岔线和长度。

  12、企业货运量:(信息表代码18)指园区自有运力实际运送的货物数量。

  13、企业货运周转量:(信息表代码19)指园区自有运力实际运送的货物数量与其相应运输距离的乘积之总和。

  14、园区吞吐量:(信息表代码20)指报告期内园区进出的各类货物数量。

  15、园区仓储量:(信息表代码21)指报告期内园区仓库(堆场)仓储的各类货物数量。

  16、园区零担配送量(信息表代码22)指报告期内园区根据用户要求,对物品进行拣选、加工、包装、分割、组配等作业,并按时送达指定地点的货物数量。

  17、园区装卸搬运量:(信息表代码23)指报告期内由水运或陆运进出园区范围,并经过装卸搬运的货物数量。

  18、入园营运车辆数:(信息表代码24)指报告期内运输业进入园区装卸货物的营运车辆。

  19、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信息表代码26)指对相关物流过程进行全面动态监控与管理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20、从业人员:(信息表代码30)指园区正式员工。即劳动工资报表中的职工总数,报告期末数。

  21、会员总数:(信息表代码31)指与园区业务往来单位和个人。

  22、园区资产总额:(信息表代码32)按园区会计报表填报,报告期末数。

  23、资产负债率:(信息表代码35)即总资产负债率。按园区会计报表填报,报告期末数。

  计算公式为:总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24、园区营业收入总额:(信息表代码36)指在报告期内园区营业总收入。在会计报表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中,仓储收入、运输收入和其它业务收入的合计。

  25、运输收入:(信息表代码38)指在报告期内与货物运输相关业务实现的收入。在会计报表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中,运输收入一项。

  26、净利润总额:(信息表代码40)指园区剔除所得税后的利润总额。

  27、税金总额:(信息表代码41)指园区各种税金(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所得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的总合。

中国交通企业管理协会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物流园区(企业)联系制度的通知


  
  

中国交通企业管理协会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物流园区(企业)联系制度的通知

  (中交企字[2012]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交通运输厅(局、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交通企业(物流)协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建立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物流园区(企业)联系制度的通知》(厅规划便[2012]136号)精神,中国交通企业管理协会受交通运输部委托起草了《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物流园区(企业)联系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疑问及时与我会联系。

  需推荐(申报)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物流园区(企业)联系的单位,请认真填写《交通运输行业重点联系物流园区(企业)申请表》(附件:1),并于2012年7月20日前报送我会。

  

  
中国交通企业管理协会

  二o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物流园区(企业)联系制度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建立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物流园区(企业)联系制度的通知》(厅规划便[2012]136号)精神,及时了解和掌握交通运输行业物流园区建设和生产经营情况,大力推进传统货运埸站转型升级,促进现代物流发展,为交通运输行业物流园区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建立本制度。

  一、建立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物流园区(企业)联系制度的目的意义

  1、通过建立规范化的联系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重点物流园区经营管理和发展情况,为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提供相对稳定的动态跟踪系统和决策依据。

  2、始终坚持为企业服务的宗旨,通过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建立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物流园区(企业)联系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为企业提供社会经济、行业发展以及政策导向等方面的信息;总结物流园区经营管理经验,引导企业走集约化经营、规范化管理之路,提升物流园区的发展质量和效益。

  3、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通过为物流园区服务,拓宽行业主管部门与物流园区之间的信息渠道,增强协会自身的发展能力。

  4、加强组织领导,通过建立分工明确、职责到位、联系通畅的工作机制,使《通知》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重点联系物流园区(企业)的推荐范围和数量

  根据国家标准gb/t21334-2008《物流园区分类与基本要求》,本制度所指重点联系物流园区(企业)主要是货运服务型,即具有货运枢纽功能的综合服务型物流园区。具体为:

  1、道路运输方面。国家公路运输枢纽城市,每一个城市推荐2至3个企业;中央管理的各交通运输集团公司推荐1至2个。

  2、水运港口方面。沿海港口150余个及内河28个主要港口。

  三、重点联系物流园区(企业)的责任和义务

  自愿申请加入重点联系物流园区(企业),需填报《交通运输行业重点联系物流园区(企业)申请表》(附件1)。并做到:

  1、诚实守信、积极创新、依法经营、开拓进取、奉献社会。

  2、定期报送以下信息资料

  --物流园区生产经营状况年度报告

  --《交通运输行业重点联系物流园区(企业)数据信息表》(附件2)

  --其他临时需要的上报资料等

  3、积极参加行业协会组织的活动,配合做好物流园区的调查研究、规范管理工作。

  四、实施《通知》的工作内容

  全面落实《通知》中提出的基本原则和目的要求,具体工作内容是:

  1、审核确定重点联系物流园区(企业)名单,报部备案后公布。

  2、每半年度向部主管司局报送《重点联系物流园区(企业)经济运行分析报告》,每年报送物流园区经营状况的年度报告。了解物流园区的经济运行情况和发展动态,评价行业整体发展水平和经济运行质量及效益。

  3、每年度向部报告执行《通知》的工作情况。

  4、通过杂志、网站等公共媒体,每半年度向社会公布《重点联系物流园区(企业)经济运行分析报告》的有关内容,并预测行业物流园区的发展态势。

  5、编印《交通物流园区发展信息》。介绍国家宏观经济发展态势;交通运输行业政策法规、重要信息;物流园区改革发展好的做法和经验;重点联系物流园区(企业)经济技术指标排序等方面的信息;反映物流园区在经营、改革和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拟设重点联系物流园区(企业)专刊,免费发放各重点联系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