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鲁政办发(2012)29号文件进一步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通知
济政办发[2012]26号2012年08月2日济南市政府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鲁政办发(2012)29号文件进一步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鲁政办发〔2012〕29号文件进一步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通知

  (济政办发〔2012〕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1〕63号文件进一步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2〕29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促进全市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道路运输行业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进一步健全完善道路运输行业地方性法规体系,加强调研论证,适时推进《济南市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济南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济南市道路旅客运输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修订工作。道路运输执法部门要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健全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改进执法方式。要加强执法监督,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细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执法评议考核等,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的作用,实现各类行政执法处罚网上运行,及时发现、纠正不规范的行政执法行为。

  二、科学编制道路运输发展规划,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积极做好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和交通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要将道路运输站场等基础设施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保障建设用地。研究编制轨道交通、公共交通等交通运输专项规划,结合“公交都市”建设工作,加强与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衔接,科学确定公交基础设施和公交线网布局方案,加大城市公共交通枢纽周边和大容量公共交通走廊沿线土地综合开发利用,增强公共交通对城市发展的引领作用。认真研究制订《济南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与管理规定》,拟建设的城市综合体等大型建设项目要综合考虑周边交通承载力。

  三、完善和落实优惠政策,支持道路运输行业加快发展

  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站场等基础设施建设,将列入国家公路运输枢纽规划和省交通运输站场规划的客运站场、物流园区、城市综合客运枢纽、城乡客运一体化设施等,纳入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投资范围。各级政府要积极筹措项目建设配套资金,为公路运输枢纽项目和国省道改造、提升项目的顺利建设实施提供支持。要加强对重点领域的资金扶持,在国家拨付的车购税资金中列专项资金,支持甩挂运输的发展。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购置节能和新能源汽车的财政补贴政策,并结合我市实际,给予适当扶持。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认真做好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切实减轻道路运输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负担。不断健全完善油运价格联动机制,按规定及时落实燃油补贴政策,缓解油价大幅波动造成的不利影响。

  四、加强市场监管,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交通运输、公安、工商等部门要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市场监管力度,查处违法行为,取缔非法经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交通运输部门要依法严格市场准入管理,严把车辆数量及技术状况、从业人员资格、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等关口。要加强对道路货运市场的监督管理,异地经营3个月以上的营运车辆要纳入经营地道路运输管理,所属企业要及时到经营地交通运输管理机构进行报备登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办理市区进出路线通行证。物价部门要加强对道路运输价格监管,严厉打击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道路运输市场秩序。要充分发挥政府在市场运行中的规范引导作用,综合运用多种手段,科学调控道路运输资源,调整和优化市场主体结构,大力推进集约化、规模化经营,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发展。

  五、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推动道路运输行业安全发展

  交通运输、公安、安监等部门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围绕“人、车、站、路”等影响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的关键要素,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明确安全岗位责任,加强教育培训、检查监督、应急处置和诚信考核等长效机制建设,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要重点把好六个关口,即把好驾驶员教育关,全面提高驾驶员的安全生产意识、驾驶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把好车辆技术状况关,建立和完善车辆日常安全检查、定期检测和二级维护制度,确保车辆技术性能;把好营运车辆监控关,加强对营运车辆,特别是高速客运、长途客运、包车客运、农村客运以及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管理,建立动态监控平台,保障交通运输安全;把好客货道路运输场站安全关,严防危险品进站上车、超员车辆出站,严格货物分类存放、分类运输;把好公路安全畅通关,及时整治公路危险路段和危险部位,加强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严防道路运输安全事故发生;把好交通运输市场秩序关,严厉打击交通运输领域各类违法行为,保障交通运输市场良好、安全的环境。同时,要搞好现场安全监督,加强对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督和指导,及时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

六、坚持以人为本,保障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和经营业户依法用工,签定劳动合同,依法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维护双方合法权益。严禁道路运输企业和业户为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向驾驶员收取高额风险抵押金和保证金。各有关部门要转变工作作风,畅通诉求渠道,及时了解掌握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利益诉求,切实帮助解决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督促引导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制度建设,建立与会员单位的联系,提供法律法规、行业专业知识等相关培训服务,提高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意识,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七、落实工作责任,有效防范和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积极做好道路运输行业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对因疏于管理或管理不当引发从业人员非法聚集等不稳定事件的道路运输企业,要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的责任。要加强行业稳定风险排查,对出现的不稳定苗头和问题,要第一时间快速反应,及时稳妥处置,避免激化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对于借机煽动或参与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活动的不法分子,要依法处理。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加强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加大监督力度,完善投诉举报机制,及时查处违规违纪行为,防范和纠正不正之风。各新闻媒体要发挥舆论导向作用,积极宣传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各级各部门关于促进道路运输健康稳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二年八月二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鲁政办发(2012)29号文件进一步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鲁政办发〔2012〕29号文件进一步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通知

  (济政办发〔2012〕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1〕63号文件进一步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2〕29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促进全市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道路运输行业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进一步健全完善道路运输行业地方性法规体系,加强调研论证,适时推进《济南市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济南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济南市道路旅客运输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修订工作。道路运输执法部门要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健全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改进执法方式。要加强执法监督,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细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执法评议考核等,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的作用,实现各类行政执法处罚网上运行,及时发现、纠正不规范的行政执法行为。

  二、科学编制道路运输发展规划,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积极做好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和交通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要将道路运输站场等基础设施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保障建设用地。研究编制轨道交通、公共交通等交通运输专项规划,结合“公交都市”建设工作,加强与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衔接,科学确定公交基础设施和公交线网布局方案,加大城市公共交通枢纽周边和大容量公共交通走廊沿线土地综合开发利用,增强公共交通对城市发展的引领作用。认真研究制订《济南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与管理规定》,拟建设的城市综合体等大型建设项目要综合考虑周边交通承载力。

  三、完善和落实优惠政策,支持道路运输行业加快发展

  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站场等基础设施建设,将列入国家公路运输枢纽规划和省交通运输站场规划的客运站场、物流园区、城市综合客运枢纽、城乡客运一体化设施等,纳入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投资范围。各级政府要积极筹措项目建设配套资金,为公路运输枢纽项目和国省道改造、提升项目的顺利建设实施提供支持。要加强对重点领域的资金扶持,在国家拨付的车购税资金中列专项资金,支持甩挂运输的发展。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购置节能和新能源汽车的财政补贴政策,并结合我市实际,给予适当扶持。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认真做好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切实减轻道路运输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负担。不断健全完善油运价格联动机制,按规定及时落实燃油补贴政策,缓解油价大幅波动造成的不利影响。

  四、加强市场监管,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交通运输、公安、工商等部门要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市场监管力度,查处违法行为,取缔非法经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交通运输部门要依法严格市场准入管理,严把车辆数量及技术状况、从业人员资格、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等关口。要加强对道路货运市场的监督管理,异地经营3个月以上的营运车辆要纳入经营地道路运输管理,所属企业要及时到经营地交通运输管理机构进行报备登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办理市区进出路线通行证。物价部门要加强对道路运输价格监管,严厉打击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道路运输市场秩序。要充分发挥政府在市场运行中的规范引导作用,综合运用多种手段,科学调控道路运输资源,调整和优化市场主体结构,大力推进集约化、规模化经营,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发展。

  五、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推动道路运输行业安全发展

  交通运输、公安、安监等部门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围绕“人、车、站、路”等影响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的关键要素,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明确安全岗位责任,加强教育培训、检查监督、应急处置和诚信考核等长效机制建设,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要重点把好六个关口,即把好驾驶员教育关,全面提高驾驶员的安全生产意识、驾驶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把好车辆技术状况关,建立和完善车辆日常安全检查、定期检测和二级维护制度,确保车辆技术性能;把好营运车辆监控关,加强对营运车辆,特别是高速客运、长途客运、包车客运、农村客运以及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管理,建立动态监控平台,保障交通运输安全;把好客货道路运输场站安全关,严防危险品进站上车、超员车辆出站,严格货物分类存放、分类运输;把好公路安全畅通关,及时整治公路危险路段和危险部位,加强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严防道路运输安全事故发生;把好交通运输市场秩序关,严厉打击交通运输领域各类违法行为,保障交通运输市场良好、安全的环境。同时,要搞好现场安全监督,加强对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督和指导,及时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