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汛防台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沪经信办[2012]461号2012年08月1日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汛防台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汛防台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沪经信办(2012)461号)


  

  各有关单位:

  目前,本市汛期即将过半,但从历史上看,8、9月份历来是本市台风、暴雨、天文高潮等灾害的多发期,为认真做好本市防汛防台工作,特别是要吸取北京7?21暴雨给城市带来严重灾害影响的教训,根据俞正声书记7月24日重要批示和韩正市长在7月26日市政府常务会议上的指示精神以及市防汛指挥部有关会议要求,现就做好本市防汛防台安全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全面检查。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防汛防台安全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坚持以人为本,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防汛安全检查工作一线,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广覆盖的防汛防台安全检查。各级防汛责任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主管部门要进行重点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登记造册,狠抓整改落实。各单位要将各项防范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切实落实防汛防台的相关工作。

  二、确保电力供应。各发电企业和电力公司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强对厂房下水道、地沟、电缆沟以及排水设施的巡检,保证排水畅通。加强对重要输变电设施的巡查,确保生产设备与人身安全。对码头煤炭接卸设施进行加固,做好运煤船舶的避风工作,保证电厂、电网正常运行。加强电力设备维护和检修,增加应急抢修力量,做好应急准备工作。进一步落实“绿化、交通、电力、房管、通信等部门的多部门协同、合力抢险应急处置机制”,确保电力供应安全。

  三、加强各类信息基础设施安全防护。各相关单位要落实安全责任制,采取必要措施,加强本市公用移动通信基站、信息通信架空光电缆等设施的安全防护,确保本市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稳定运行。

  四、加强对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和储存的管理。各有关单位要针对汛期多雨、潮湿、雷电等气候易导致发生事故的特点,加强安全检查,制定应急措施,坚决防止剧毒化学品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等各类事故的发生。

  五、确保油品供应。各石油公司要合理安排安全配送和销售,确保重大工程建设项目、重点工业企业等重点单位的用油。强化预案,确保罐区和油站水泵、沙袋、抢险人员防护用品等必需物资到位。加强对加油站顶棚和广告牌检查,防止因汛期强台风引发安全事故。

  六、进一步完善防汛防台工作预案。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的修编完善,不断提高预案体系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在台风到来以前以“防”为主,重点做好防强风、防暴雨、防高空坠物、防建筑物倒塌等准备工作;台风到来时以“避”为主,以不死人、少伤人为重点;台风过后以“救”为主,切实做好抢险救灾等工作。

  七、加强值班应急,保持信息畅通。各单位要加强汛期值班,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到领导干部到岗、工作人员到位,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启动应急预案,24小时保持信息联络畅通。一旦出现重大突发事件或重大险情,要按照规定立即报告,并及时做好应对处置和抢险工作。

  请各单位于8月8日下午5点前将单位值班负责人名单和联系方式反馈我委(见附件)。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2年8月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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