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2023)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23号2023年10月26日中国证监会;司法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223号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已经2023年7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5次委务会议,2023年9月11日司法部2023年第3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主席:易会满

  司法部部长:贺荣


  2023年10月26日


  附件1: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pdf

  附件2:《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修订说明.pdf